口腔门诊辞职报告,口腔医师离职,要求其返还每月额外支付的期满奖金,是否应支持?

劳动者组织工作前夕派发的薪水归属于劳动者劳动者所得,劳动部门不得预设偿付条文签定合约劳动者离任后退还薪水,即使签定合约该条文也是合宪的。

但是,如果劳动部门在劳动者所有薪水收入之外自行签定合约服务届满给予奖励的条文,那么该条文不应归属于变相对劳动者薪水收入的限制,归属于两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如果劳动者违规该条文,那么应依照协议分担偿付责任。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28日,原、原告两方签定保险合约,签定合约合约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原告任神经外科副总裁岗位,组织工作地点在嘉兴,月弯叶薪水为税后人民币30000元(包含加班费),原告每星期附加缴付原告届满酬金税后28333元,如原告在合约期内单方面中止保险合约,应退还原告已缴付的全部届满酬金(35多万元为限),保险合约期内原告为原告免费提供更多住宿,原告违背合约签定合约中止保险合约,如果给原告造成损失,应分担索赔责任。

2018年9月1日原告到原告的鼻腔协和医院报到下班,2018年10月22日原告将原告任命为神经外科技术副总裁兼鼻腔协和医院(府前街)医疗保健业务院长。2018年9月6日原告的医师行医证等合格证书更改注册登记于嘉兴Mauvezin王獐毛鼻腔协和医院,2019年3月21日,经原告本人一致同意,原告将原告的医师行医证等合格证书更改注册登记到嘉兴王獐毛鼻腔医疗保健管理组织工作股份有限公司惠民路鼻腔协和医院,尔后应原告明确要求,原告于2019年5月23日将原告的医师行医证等合格证书更改回嘉兴Mauvezin王獐毛鼻腔协和医院。

2019年6月16日,原告以原告违背保险合约法的有关规定、未提供更多签定合约的劳动者保护和前提、未司法机关交纳应缴为由向原告提出中止保险合约。

2019年6月17日,原告以原告辞职理由无依照,不一致同意原告离任为由向原告发出返岗通知书。原告在2019年6月16日之后未再去原告处下班。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前夕,原告依照合约签定合约按月向原告派发月弯叶薪水3多万元和届满酬金28333元,原告2019年6月份的薪水尚未派发。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前夕,原告为原告交纳社会保险。

另查清,2018年8月1日,被告方北京獐毛鼻腔协和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与北京轶晨中联公司(乙方)签定猎聘合约,签定合约由乙方为乙方寻找符合前提的神经外科医师1名,种植医师1名,每位人选成功就职的由乙方缴付乙方佣金5多万元。2018年12月24日,北京獐毛鼻腔协和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缴付北京轶晨中联公司服务费5多万元(此服务费不包括税额1500元)。

又查清,2019年9月2日,原告与被告方苏杨、陈北云签定关玲赠与病人后续治疗会员费协议书,签定合约由苏杨接手原告赠与病人,扣除原告于2019年6月向苏杨缴付的58732.5元外,原告自行再向苏杨缴付30多万元作为会员费服务费,按每星期25000元分12个月付清。

【劳动者仲裁庭】

2019年7月4日,原告向嘉兴市劳动者人事争议仲裁庭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庭,允诺证实两方劳动者亲密关系于2019年6月16日中止、原告向原告缴付薪水29166.5元、经济补偿金58333元、索赔原告已开户的2018年9月至10月的应缴、依照原告实收薪水标准开户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前夕的应缴、帮助办理手续证件更改登记相关手续。

2019年7月24日,原告向该委提出反提出申请,允诺证实原告单方面中止劳动者亲密关系违规、明确要求原告退还届满酬金226664元并索赔损失2333415元。

该委于同年9月10日作出温劳人仲案(2019)368号仲裁庭裁决书,裁决:两方劳动者亲密关系于2019年7月16日中止、原告向原告缴付薪水29166.5元、为原告开户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前夕的应缴、帮助原告办理手续合格证书更改登记、否决原告其他仲裁庭允诺、否决原告仲裁庭允诺。

【法院审理】

一、关于原告与否中止违规保险合约和原告与否需要缴付原告经济补偿的问题。

《保险合约法》规定,劳动部门存在未依照保险合约签定合约提供更多劳动者保护或者劳动者前提的、未司法机关为劳动者交纳representing等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中止保险合约。本案中原告主张原告存在未提供更多签定合约的劳动者保护和前提、未司法机关交纳应缴的情况,原告辩称原告中止保险合约无依照系违规中止。

对此,原告提供更多了多点行医说明、在职证明、更改注册登记记录、关于合格证书更改问题说明、集团行政管理组织工作群账号密码,原告提供更多了微信账号密码和社保参保证明。上述材料反映,经原告一致同意,原告于2019年3月21日将原告的行医相关手续更改到嘉兴王獐毛鼻腔医疗保健管理组织工作股份有限公司惠民路鼻腔协和医院;尔后经原告书面提出申请,原告于2019年5月23日将原告的行医相关手续转回到嘉兴Mauvezin王獐毛鼻腔协和医院;2019年5月23日以后原告的合格证书行医地与实际行医地保持一致。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前夕,原告为原告交纳社会保险,其中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055.2元、医疗保健保险缴费基数为5092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3055.2元。

本院认为,经原告一致同意,原告为原告办理手续了行医地点更改登记相关手续,尔后因原告未及时办理手续多点行医相关手续,在原告的明确要求下,原告为原告转回原行医注册登记地,原告的行医并未受到实际不利影响,原告不存在未为原告提供更多劳动者保护及保护前提的情况。另原告已为原告建立社会保险账户且险种齐全,虽存在缴费基数低的情况,原告可以通过劳动部门开户或者应缴征收机构强制征收的方式实现。

综上,本院认为,原告即时中止保险合约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提前中止保险合约的行为违背了两方保险合约签定合约,但尚不足以构成违规中止保险合约,故对于原告明确要求证实原告违规中止保险合约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因原告不存在需要向原告缴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原告明确要求原告缴付经济补偿,无事实根据及法律依照,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原、原告保险合约中止时间。

本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16日向原告提出中止保险合约后未再来原告处下班,两方已无继续履行保险合约的合意,本院证实两方保险合约亲密关系于2019年6月16日中止。

三、关于原告与否需退还原告已派发的届满酬金。

本院认为,原、原告在保险合约中关于届满酬金的签定合约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该签定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对两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原、原告两方在合约中已经签定合约弯叶薪水3多万元(包括加班薪水),原告主张月薪水为弯叶薪水加上届满酬金,年薪达70多万元,该薪资金额过高,与原告实际的业务量不匹配。

本院认为,届满酬金系原、原告为保障保险合约能够在合约期限内正常履行所做的附前提缴付附加奖励的签定合约,该签定合约未增加原告的义务,不归属于劳动者报酬一类,原告已按约履行每星期派发届满酬金的义务,现原告单方面提出中止保险合约,违背了酬金设立的前提,应按约退还酬金

原告明确要求原告退还已派发的届满酬金226664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其他略。本文案例:(2019)浙0302民初10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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