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省《招考公告》,最新2023省考公告发布,招录1511人
2023年多省中职报告书正式发布情形
已出报告书
海口、山西、四川、新疆兵团、河南、福建
暂不出报告书
天津、浙江、江西、河北、湖北、宁夏、甘肃、西藏、贵州、安徽、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广西、陕西、云南、湖南、内蒙古
(暂不正式发布报告书省市的学生们也不用着急,这个月单厢陆续正式发布的。你负责安心复习,等报告书刷官方网站交给小贴士就好了,下方二维码关注公招异性,随时查看报告书正式发布情形)

2023年海口报告书概要
招考人数:1511
报名天数:1月9日8:00至1月13日16:00
考试天数:2月25日杨伯涛+议论文、2月26日各科
01
报读前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双重国籍;
(二)年纪为18十八岁以上、35十八岁下列(1987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前夕长大),2023年中职硕士学位、博士博士生(非在校),年纪可限缩到40十八岁下列(1982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前夕长大);
(三)拥戴土地管理工作法,拥戴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德;
(五)具有正常履责的身体前提和身体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务明确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初任职务所明确要求的其它资格前提;
(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它前提。
招考职务特别强调有在工作中历经的,报读相关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在工作中历经。在工作中历经初始天数按照《关于公务人员招录中在工作中历经初始天数区分的意见》(人社局发〔2010〕59号)区分。在工作中历经计算天数截止2023年8月31日。
军人、大三的非中职大学生、在校公务人员和参考公务人员法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基层单位)工作相关人员,不能报读。
因犯罪受过民事处罚的相关人员、被辞退中共自由党的相关人员、被辞退自由党的相关人员、被依法列为不良行为联合惩处对象的相关人员,在各级公务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破格党纪行为的相关人员、公务人员和参考公务人员法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基层单位)工作相关人员被解雇年满5年的,和法规明确规定严禁破格为公务人员的其它情形的相关人员,严禁报读。
报读相关人员严禁报读破格后即构成公务人员法第一百七十条首款所列情形的职务,也严禁报读与本人有夫妻亲密关系、嫡系亲族亲密关系、四代以内亲族亲密关系和近同族亲密关系的相关人员担任核心成员的用人基层单位的职务。
02
报读程序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读申请、
报名天数:2023年1月9日8:00至1月13日16:00。
提交报读申请:报读相关人员应在报名明确规定天数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读申请。报读相关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务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23年1月9日8:00至1月11日16:00前夕,网上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务报读人数等情形,1月11日16:00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职务报读人数。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读相关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1月13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或再报其它职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1月13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相关人员须于2023年2月8日8:00至2月10日16:00前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参加笔试确认。确认通过的,系统提示“确认成功”。未在明确规定的天数内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参加笔试。
打印准考证:报读相关人员须于2023年2月21日9: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03
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议论文。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议论文为主观性试题。议论文试卷分为A、B、C三类。县(市)级以上职务使用议论文A类试卷;乡镇职务使用议论文B类试卷;行政执法类职务使用议论文C类试卷。所有报读相关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各科笔试
公安国家机关人民警察职务需进行公安各科笔试。
3.笔试天数、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天数:2023年2月25日
各科笔试天数:2023年2月26日
(具体考试天数、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A、B、C类职务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议论文×40%。
专业A、B、C类职务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议论文×30%+专业知识×30%。
海口省户籍(或海口省生源)的少数民族相关人员报读少数民族县(市)或省直基层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职务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市(地)以上国家机关线;(2)非少数民族县(市)线;(3)少数民族县(市)线;(4)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对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务,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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