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诊医师负责制试行方案,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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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疗养院运行机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明确奥皮尔河、职责市场主体和利益市场主体,加强并持续改进疗养院服务,构建并全面落实“权责清晰、奖惩对应、提升绩效、促进发展”的疗养院管理长效机制,疗养院实行内科党委下的精神科医生职责制。

第二条:精神科医生职责制是指在内科党委下,由精神科医生负责的医疗保健小组为患者提供全程优质服务的医学医疗保健制度。

第三条:推行精神科医生职责制是新型服务商业模式,有利于引进市场机制,调动各级党委医务相关人员积极性,增强各级党委医务相关人员的职责心,满足患者选医生的需求,密切医患关系。

第四条: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实行精神科医生职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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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精神科医生的雇用

第五条:精神科医生分类:(1)正式宣布精神科医生:正式宣布精神科医生在正式宣布在编相关人员中挑选,配有相应的床位和上级医生,分担全日制组织工作;(2)民主自由精神科医生:由内科和退休运做的老专家出任,不配有专门床位和上级医生,能民主自由积极开展护理人员或急诊患者的诊疗组织工作;(3)预备队精神科医生:由已达至精神科医生资格者出任,依照精神科医生甄选得分排名,选择1名,预备队精神科医生平时分担顾问医生的组织工作,当科内正式宣布精神科医生因故无法正常组织工作时顶替,保证医学组织工作的正常展开。如果处室达至精神科医生资格的人数有限,也能卵蛤属预备队精神科医生。

第六条:精神科医生的基本上前提:精神科医生应具有副主任医生以内专精职称外语,并具有10年以内专科组织工作经历(不含轮转时间和离岗时间)能熟练掌握高职各种疾病的诊治方式,能熟练积极开展《各级党委医生术后范围》所规定的该科各种术后和操作。

第七条:精神科医生的甄选和雇用流程:(1)符合精神科医生前提的相关人员向内科提出口头提出申请(附个人提出申请表),由内科依照各组情形和床位规模向护理部差额推荐参选人成员名单;(2)由护理部展开资格审查和认定;(3)由护理部组织对参选人评审委员,评审委员分专科医护相关人员测评、疗养院考核组(由相关处室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疗养院班子会评审委员三个层面,各占总分的40%、30%和30%;(4)疗养院依照评审委员结果,确认各处室正式宣布精神科医生、民主自由精神科医生、预备队精神科医生成员名单,并下发通知不予雇用。

第八条:精神科医生元年一聘,疗养院依照绩效考核结果,按规定流程组织甄选,择优轻磅。

第九条:副主任能TNUMBERibm精神科医生。对具有应征精神科医生、顾问医生工作岗位基本上资质、未被聘上的医生,应坚持”郭俊卿“的原则,以满足医学组织工作需要为出发点,精心安排专门从事下一级医生组织工作。切实通过实行精神科医生职责制达至优化各工作岗位相关人员配置、增加本院医生做一线组织工作比重的目的。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精神科医生资格元年:(1)该精神科医生科连鳍原盖低于专科全年平均成绩60%的;(2)该精神科医生科连鳍发生负主要职责以内的医疗保健事故争议的;(3)精神科医生违纪违规,给予处分处分的;(4)半年以内无法专门从事精神科医生组织工作的。中止精神科医生资格期满后可参加下一周期况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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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精神科科连鳍的增设和运行

第十一条:处室依照”因岗设人、以岗DDX”和处室专精各组和精神科科连鳍增设相结合、按处室床位数增设的原则增设精神科科连鳍。每一精神科科连鳍病房位数数目由处室依照上述增设,由依照处室具体情形确认。精神科科连鳍由精神科医生、顾问医生、经治医生三级医生组成,对精神科医生、顾问医生、经治医生工作岗位相关人员展开合理配置。每一精神科科连鳍的构成可依照处室相关人员情形采取1:1:1或1:1:2或1:2:2或1:2:3等商业模式。内科提出专科精神科科连鳍增设数目、床位划分、相关人员配置的口头提出申请(附精神科科连鳍增设相关材料),报疗养院党委讨论会审定。

第十二条:精神科医生须应具有应征的基本上前提;顾问医生应具有主治医生以内专精职称外语,一般而言为高资历主治医生(满三年以内)职称以内者;经治医生应具有执业医生资格,并取得乳酸钙,一般为低资历主治医生或住院医生。

第十三条:病房数目较多(一般而言多于30张病房)的精神科科连鳍,可设副精神科医生一名,协助精神科医生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精神科医生确认以后,上级医生能通过营会的方式重新组建精神科科连鳍,也能由正式宣布精神科医生提名重新组建,然后由内科确认,报护理部登记。各精神科科连鳍的顾问医生相对一般来说,经治医生一般而言由内科精心安排定期轮岗(以季度为单位),并及时把变动情形口头上报护理部登记。

第十五条:每一处室增设一各预备队精神科医生,若现任正式宣布精神科医生因公差等原因,一个月以内无法专门从事精神科医生组织工作的,处室应将预备队精神科医生顺序替换并报护理部登记。

第十六条:收治患者一般而言以专精组为单位,收入开具住院证的精神科科连鳍,但处室可依照护理人员分布情形来调整精心安排。一般来说急诊医生、运做专家急诊收治的患者由处室内部协调精心安排。

第十七条:为了更准确地将急诊医疗保健组织工作中发生的费用统计到各精神科科连鳍,采用精神科号码章的方式展开归类。由收费科制定具体办法不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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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精神科医生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八条:精神科医生在内科党委下全面负责本组的医疗保健组织工作,对本组患者的全程医疗保健(急诊、入院、住院、出院、随访)负责。

1、明确疾病诊断;

2、确认治疗方案(术后或非术后);

3、与本组患者沟通交流,完成知情告知组织工作;

4、主持术后(包括术前谈话)等诊疗操作,签署本组术后通知单后交由内科签字精心安排;

5、将本组危重、疑难、重大术后等病例提交处室讨论并服从处室讨论意见;

6、出院指导(用药、复查时间、生活注意事项等);

7、完成复诊、随访等组织工作。

第十九条:接受由内科为首的质量管理小组和监督和考核,把好本组医疗保健质量关,力争本组各项医疗保健质量和效率指标(尤其是病历质量、平均住院日、药占比、抗菌药物使用等)达标。精神科医生在病历首页内科的栏目内签字,但内科应在特殊病例(三级以内术后病例、新技术项目病例、死亡病例、医疗保健纠纷病例及经过全科讨论的病例等)病历首页内科栏目内签字。

第二十条:全面负责组内患者的医疗保健安全管理,对组内发生的医疗保健投诉、纠纷展开接待处理。对组内无法解决的,及时按正常流程提交处室以内层面处理,但必顺全程参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指导上级医生的业务技术组织工作,帮助上级医生提高医学技能;完成住院医生规范培训和进修、实习生教学组织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负责本诊疗组的科研组织工作,在内科党委下,积极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的选项、提出申请立项及研究组织工作。

第二十三条:依照处室确认的医学亚专精主攻方向,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积极开展和运用。

第二十四条:精神科医生依照处室精心安排带领本组相关人员参加急诊组织工作、处室值班(一线班、二线班)组织工作、科间会诊组织工作等。

第二十五条:依照有关医保、新农合组织工作规定,切实做好医保、新农合管理组织工作,确保医保、新农合有关控制指标达标。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疗养院有关高值耗材管理规定,凡是提出申请购买、领用有关高值耗材,精神科医生应审批单上签字后交由内科签字。

第二十七条:精神科医生依照疗养院绩效工资实行方案,有组内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建议权,并在处室经济管理讨论会通过后,实行二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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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内科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八条:处室实行内科职责制,一般而言内科不带组,负责本处室的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组织工作,完成疗养院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组织工作向院长负责。

第二十九条:把好处室医疗保健、护理质量关,负责专科医疗保健、护理质量监控方案的制定、实行、检查和总结;按时查房,定期组织疑难病例、三级以内术后病例等讨论,指导解决专科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加强对专科护理组织工作的指导;负责专科相关人员组织工作精心安排,完成各项医疗保健、护理组织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负责专科业务技术建设规划、年度组织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研究确认专科医学亚专精主攻方向,积极组织处室相关人员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第三十一条:负责组织专科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和技术考核,完成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进修、实习生培训任务。

第三十二条:负责本处室的科研组织工作,组织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的选项、提出申请立项及研究组织工作。

第三十三条:负责检查各精神科医生的履职情形,督促各精神科科连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全面负责本处室医疗保健安全管理,在处室层面按流程处理医疗保健投诉和纠纷。

第三十四条:依照疗养院绩效分配方案,组织专科经济管理小组,做好专科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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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精神科医生职责制的绩效考核

第三十五条:疗养院依照组织工作效率、组织工作质量、医德医风、医疗保健安全等内容制定《精神科医生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由考核部门(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每月对各精神科科连鳍展开考核。

第三十六条:每月10日前将各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汇总于护理部,依照考核情形、计分结果、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形抽查等内容编印《医疗保健质量通讯》,发至疗养院党委和各处室,并报财务科作为计发精神科科连鳍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七章精神科医生职责制的绩效分配

第三十七条:各精神科科连鳍的收入、支出项目核算,依照疗养院绩效工资实行方案的统一口径核算;公共成本费用的分摊,依照精神科科连鳍住院日占该科住院床日的比例分摊。

第三十八条:精神科科连鳍的绩效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先依照疗养院绩效工资实行方案计算出处室绩效工资总额,再扣除内科、护士长和处室护理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后,即为各精神科科连鳍的绩效工资总和。

2、精神科科连鳍的绩效工资总额=该精神科科连鳍结余/处室总结余×该科各精神科科连鳍的绩效工资总和。

第三十九条:为了调动实行精神科医生职责制的积极性,凡实行精神科医生职责制的处室人均结余调节系数在同一档次的基础上上浮0.01。

第四十条:成立处室经济管理小组,由内科、科副主任、护士长、名精神科科连鳍组长组成。处室经济管理小组依照本处室的分配方案,依照考核情形对各精神科科连鳍及处室其他相关人员展开二次分配。试点处室护理相关人员的绩效工资依照组织工作数目和质量考核计发。

第四十一条:各精神科科连鳍组长有权依照各上级医生的贡献大小、组织工作质量好坏展开二次分配,但顺经过处室经济管理讨论会通过。一般而言精神科科连鳍各级党委医生的绩效系数为:精神科医生1.4,顾问医生1.1,经治医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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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实行精神科医生职责制的处室,并随着精神科医生职责制的不断完善。

附:绩效考核方式

以内科各精神科医生组的收支结余为基础,通过各项医疗保健业务指标的考核评分,对各精神科医生组展开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医疗保健指标达标情形,包括急诊诊疗总人次,出院人数,各项医疗保健质量指标(评分标准如下),总分为100分(可增减)。科研、人才培养和精神文明列入考核加分项,对成绩出色者,每项加3~5分,没有不扣分。

1、急诊诊疗总人次(10分):要求每月急诊诊疗总人次达至前一年同期总人次的±5%范围内。如增加超过10%,每增加5%加2.5分(第一次加分相当于急诊诊疗总人次增加超出前一年同期值的10%,第一个5%为基础增长率不加分,第二个5%开始加分);但要求医疗保健业务收入不低于前一年同期值(100%)加增长率的50%。例如:某组急诊诊疗总人次增加超出前一年同期值的10%,除去基础增长率5%外,增加 5%加2.5分;但医疗保健业务收入无法低于前一年同期值(100%)加(10%X50%),等于105%;也就是说医疗保健业务收入无法低于前一年同期值的105%。如下降超过5%,每下降5%减去2.5分(第一次减分相当于急诊诊疗总人次下降超出前一年同期值的10%)。

2、出院人数(60分):要求每月出院人数达至前一年同期出院人数的±5%范围内。如增长超过5%,每增加5%加5分(第一次加分相当于超出前一年同期值的10%)。但要求医疗保健业务收入无法低于前一年同期值加增长率的50%(举例同前)。如下降10%以内,扣5分。

3、医疗保健业务指标(30分):包括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月严重差错发生率和医疗保健事故发生次数等。具体评分如下:

(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0分)。要求不大于18天/人(参考前一年平均住院日数)。每超过1天扣2分。每减少1天,加2分。

(2)床位使用率(10分)。要求≥90%,≤95%。如低于90%,每下降5%,扣5分。每增加5%,加5分。也就是说达100%加5分。

(3)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2分)。要求≥90%,每下降20%扣1分。

(4)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率(2分) 。

(5)月严重差错发生率(2分)。要求无;每发现1例扣2分。

(6)医疗保健事故发生次数(4分)。要求无;一旦发生全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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