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路上我们能做些什么 (在生态保护方面我们可以做出哪些努力)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雷池乃古代地名,在今安徽省望江县东部。据庾亮《报温峤书》记载,东晋咸和二年(327年),历阳(安徽和县)镇将苏峻叛乱,举兵进犯建康(南京),江州刺史温峤欲领兵东下,中书令庾亮恐荆州刺史陶侃乘虚而入,在《报温峤书》中说:“吾忧西陲,过于历阳,足下无过雷池一步也。”命令江州刺史温峤要坐镇防地,不要越过雷池去京都。“雷池”现在通常用于指代某一范围、界限。习近平总书记用“不能越雷池一步”的比喻,强调必须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生态红线就是不能越过的“雷池”,生动体现了“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文明真谛。

树立生态红线意识是“不越雷池”的前提。“生态保护红线”是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另一条被提到国家层面的“生命线”,是指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正如一旦越过“雷池”,便会遭到严重惩罚;“生态保护红线”一旦踩踏,必然会付出惨痛代价。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多次在讲话中提及生态保护红线,为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他指出,生态红线的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要精心研究和论证,究竟哪些要列入生态红线,如何从制度上保障生态红线,把良好生态系统尽可能保护起来。列入后全党全国就要一体遵行,决不能逾越。

落实生态红线制度是“不越雷池”的保障。目前,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工作基本完成,超过25%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覆盖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生物多样性分布的关键区域,力求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效果。“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不打折扣、不作选择、不搞变通地让生态红线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健全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才能有效防范“越雷池”的不当行为,确保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守好生态安全底线是“不越雷池”的目的。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历史上看,我国黄土高原、渭河流域、太行山脉等地区因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相互作用导致生态环境破坏而经历过惨痛教训。从现实上讲,腾格里沙漠污染、秦岭违建别墅、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等反面典型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些年来发生的违背自然规律、“越雷池一步”的短视行为,不仅带来生态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也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地方政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实践证明,只有遏制“越雷池”而盲目发展的冲动,把握资源开发利用的“度”,守住自然生态的安全边界,才能守好生态安全底线。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前提。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能越雷池一步”,就是要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的同时,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不断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确保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为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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