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中医解放了!2018直接考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备案开中医诊所!考核办法解读。
文:中国西医报记者栗征
图:中国西医报记者陈计智
日前,北欧国家环境卫生计生正式宣布发布第14发布命令、第15发布命令,正式宣布发布《西医门诊部登记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和《西医名医因有专攻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前者已向全社会公布,后者将要公布。11月16日,北欧国家西医管理工作局举行新闻报道通报会,介绍并阐释该局制订的西医法有关配套文档。
新闻报道通报会当晚。
根据西医法第十四条,《西医门诊部登记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技术创新对西医门诊部成立的管理工作配套措施,将西医门诊部由许可管理工作改为登记管理工作。该配套措施共5章29条。合乎举行西医门诊部但如,将登记所需为的金属材料报拟举行门诊部所在市级西医行政部门,市级西医行政部门对金属材料齐全且合乎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当场发放《西医门诊部登记证》,登记人在拿到《西医门诊部登记证》之后方可积极开展行医公益活动。
该配套措施还明确了市级西医行政部门履行西医门诊部登记后的市场市场监管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市级西医行政部门应自西医门诊部登记之日起30日内,对登记的西医门诊部展开当晚勘查,对有关金属材料展开核实,并定期积极开展当晚监督检查,体现了对西医门诊部登记后强化事中事后市场监管的要求。
新闻报道通报会当晚的媒体代表。
根据西医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西医名医因有专攻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技术创新西医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使通过师承、家传等专升本教育方式学习西医的有关人员经课堂教学专业技能及效用考评方可获得西医职业资格,注重课堂教学效用,合乎西医学术特点。该配套措施共8章41条,对考评提出申请、考评颁证、考评组织机构、行医注册登记、市场市场监管工作、法律责任等展开了详尽明确规定。
合乎条件的有关人员经两名西医医生推荐,向其长期临床课堂教学所在市级西医行政部门提出考评提出申请,经各级西医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参加市级西医行政部门组织机构的西医名医因有专攻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评。考评注重课堂教学专业技能和效用考评,注重风险评估,保证医疗保健安全。
考评报名者,由市级西医行政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西医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西医(专攻)职业资格合格证书》,获得《西医(专攻)职业资格合格证书》者,经注册登记获得《西医(专攻)医生行医合格证书》。西医(专攻)医生在注册登记的行医覆盖范围内,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保健机构内从事西医医疗保健公益活动。
《西医门诊部登记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和《西医名医因有专攻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将分别于12月1日、12月20日正式宣布实行。北欧国家环境卫生计生、北欧国家西医管理工作局将要颁布《西医门诊部基本标准》等有关文档,配合《西医门诊部登记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的成功实行。各省(区、市)西医行政部门将制订本省(区、市)西医名医因有专攻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实行细则,保证西医名医因有专攻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评的成功实行(详尽查看阅读原文)。
一、为什么要制订《暂行明确规定》?
《西医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举行西医门诊部的,将门诊部的名称、地址、用药覆盖范围、有关人员素质情况等报所在市级人民政府西医行政部门登记后方可积极开展行医公益活动。西医门诊部应将本门诊部的用药覆盖范围、西医医生的姓名及其行医覆盖范围在门诊部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登记覆盖范围积极开展医疗保健公益活动。具体配套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西医行政部门拟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正式宣布发布。”对西医门诊部的成立展开了改革技术创新。为做好西医门诊部的登记工作,强化西医门诊部登记后的市场监管,北欧国家西医管理工作局依据《西医法》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管理工作条例等的有关明确规定,组织机构起草了《暂行明确规定》就报北欧国家环境卫生计生审定后正式宣布正式宣布发布。
二、西医门诊部的用药覆盖范围是什么?
《暂行明确规定》所指的西医门诊部,是在西医理论依据下,运用中成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积极开展用药服务项目,以及中成药调剂、木斯里灭菌等中成药药学服务项目的门诊部。不合乎上述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覆盖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保健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配套措施。一是明确规定西医门诊部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项目;二是并非所有的西医服务项目都可以积极开展,对所积极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的医疗保健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得在西医门诊部积极开展,如西医微创类技术、中成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
三、举行登记西医门诊部应具备什么条件?
本配套措施从举行西医门诊部的有关人员资质、门诊部标准、名称、环保消防要求以及不得举行门诊部的情形等方面明确规定了举行登记西医门诊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明确规定了门诊部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要求。对于经考试获得行医职业资格的,考虑到北欧国家环境卫生计生和北欧国家西医管理工作局在全国40个地市和甘肃全省积极开展的鼓励社会办西医的试点工作中,已允许将行医年限由5年调整为3年,结合北欧国家“放管服”的改革精神,因此在本配套措施中明确规定“具有西医类别《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在医疗保健、预防、保健机构中行医满3年”。对于以师承方式学习西医或者经多年课堂教学、名医因有专攻的有关人员,根据《西医法》的明确规定,明确此类有关人员的条件为按照《西医名医因有专攻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获得《西医(专攻)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二是明确规定登记西医门诊部的设置应合乎北欧国家环境卫生计生和北欧国家西医管理工作局2017年印发的《西医门诊部基本标准》。
三是西医门诊部的名称应合乎《医疗保健机构管理工作条例》及其《实行细则》的要求。
四是举行西医门诊部应保证消防安全,合乎相应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和要求。
五是西医门诊部的负责人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明确了不得举行西医门诊部的情形,即《医疗保健机构管理工作条例实行细则》第十二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
四、登记西医门诊部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本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合乎举行西医门诊部条件的,将登记所需为的金属材料报拟举行门诊部所在市级西医行政部门,市级西医行政部门收到金属材料后,对金属材料齐全且合乎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当场发放《西医门诊部登记证》;金属材料不全或不合乎登记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登记人需要补正的全部金属材料。登记人在拿到《西医门诊部登记证》之后方可积极开展行医公益活动(详尽关注本公众平台咨询小编联系方式)。
五、如何强化西医门诊部的事中事后市场监管?
本配套措施明确了市级西医行政部门履行西医门诊部登记后市场市场监管工作职责,体现了西医门诊部登记后强化事中事后市场监管的要求。
一是明确规定市级西医行政部门自西医门诊部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登记的西医门诊部展开当晚核查。这要求市级西医行政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主动上门提供服务项目。核查主要目的是核实门诊部的地址、布局、用药覆盖范围、行医有关人员及设备等的真实性以及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二是明确规定市级西医行政部门应定期积极开展当晚监督检查,履行对西医门诊部的市场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门诊部依法行医、医疗保健质量和医疗保健安全、门诊部管理工作等展开综合监督检查,必要时有针对性地组织机构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是明确规定了市级西医行政部门对西医门诊部实行不良行医行为记录制度,以促进西医门诊部规范行医,保障医疗保健质量和医疗保健安全。
四是明确市级西医行政部门为门诊部负责人提供统一的学习途径和交流平台,促进门诊部负责人提升依法行医、感染防控和传染病防治的能力。
六、如何与原来的西医门诊部管理工作相衔接?
由于现行的西医门诊部基本标准中明确规定西医治疗率不低于85%,有相当数量的西医门诊部因群众需求而提供中西医两种服务项目。而本配套措施明确规定西医门诊部只能提供西医服务项目,为做好衔接,提出了分类管理工作自主选择的配套措施。一是本配套措施施行前已经设置的提供中西医两种服务项目的西医门诊部,在本配套措施颁布实行之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举行门诊部的管理工作方式:仅提供本配套措施明确规定的西医服务项目的,在《医疗保健机构行医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可以按照《医疗保健机构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管理工作,也可以按照登记要求管理工作(注销原《医疗保健机构行医许可证》后按本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展开登记);二是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合乎本配套措施明确规定的服务项目覆盖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保健安全隐患和风险的西医门诊部,仍然按照《医疗保健机构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工作,实行审批管理工作的西医门诊部更名为西医(综合)门诊部,设置应合乎北欧国家环境卫生计生和北欧国家西医管理工作局印发的《西医(综合)门诊部基本标准》。
专攻医生考评配套措施与思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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